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2-10-24

校内各部门: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通报了一批学术不端案件,涉及我省西安交通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医学院、榆林学院4所高校(或附属医院)7名科研人员,引起舆论关注。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前期开展的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成效,现对学校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科研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科研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各部门、各学院、全体师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地落实中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各种行为,全力打造高校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

二、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再次开展中省、学校科研诚信相关制度的学习,以领导干部集中学习、部门集中学习、师生自主学习为主要方式进行。

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本次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宣传教育,其他各部门自行组织安排教育。

要从科研诚信政策、科研失信行为认定、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等方面,对科研人员进行全面宣讲。要结合国家近期查处的学术不端案件,以案说法,举一反三,让高校科研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决守住科研诚信这条“生命线”,杜绝侥幸心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再次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

结合学校今年开展的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各部门督促所属科研人员对发表的论文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科研项目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摸清底子,要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化被动为主动。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或存在一定违规风险的,要求科研人员对问题论文(项目)等应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撤项)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持续加大科研诚信案件查处力度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学校对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诚信案件,一经查实,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的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请校内各部门按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此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规划与科技处。

(二)本次自查自纠活动开通科研诚信违规事件举报邮箱,接受实名、匿名举报。邮箱地址:xcxzghkj@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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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